残保金最新政策解读
新规定加强了对企业激励力度,支持三方就业服务平台共同促进的残疾人就业,共同打造良性残疾人就业生态
分档征收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残保金总额的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残保金总额的90%征收
小微企业免征
职工人数30人及以下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该政策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明确征收标准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支持就业服务平台
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 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 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 的作用
社会信用记录监督
未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自欠缴之日起,加收5%/天的滞 纳金,并将失信行为计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企业雇佣残疾人的难点
全托管残疾人用工方案
残保金减免案例

以北京地区为例:某企业职工100人、年均工资15万

雇佣一个残疾人就可以减免残保金

该企业应缴残保金

100 × 1.5% × 15万 = 225,000

雇佣一个残疾人就可以减免22.5万残保金

225,000 - 51,804 = 173,196

为企业节省成本高达76.7%

雇佣残疾人成本

(2320工资 + 1997社保)× 12 = 51,804

残保金缴纳计算公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地区 成都 北京 上海 西安 重庆 青岛 济南 天津 盘锦 大连 三亚 长沙 广州 深圳
比例 1.6%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0.5%(深籍)
摘自《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央)财税[2015]72号 第二章 第八条
5大防护措施 保障企业利益
标准化合作流程